据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23日联合发布公告,就《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征求意见其中,提出禁止买卖与境外货币规格,图案,颜色相似的仿制品
征求意见稿显示,为规范人民币纸币硬币及相关商品交易,加强监管,央行经与市场监管总局会商,对规范性文件《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禁止非法买卖人民币的通知〉的通知》进行了修订,并以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外汇局联合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现在它向公众开放征求意见
《通知》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明确经营范围。
一是明确人民币纪念币,已停止流通的人民币,取消人民币装订流通审批前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人民币装订产品可以买卖,普通纪念币以外的流通人民币不能买卖同时,取消了普通纪念币自发行之日起一年内只能以同等价值兑换的规定
二是明确纪念章,纪念券,纪念金等产品性质,在命名,宣传,主题等方面提出要求。
三是规范外币作为商品在中国的销售和宣传,明确禁止销售与外币规格,图案,颜色相似的仿制品。
明确买卖的基本原则明确交易价格应当遵循市场供求规律,诚实守信,要求不炒作错误货币等概念,不操纵价格
规范宣传广告行为明确相关主体在买卖活动和发布广告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建议以国家重大活动为名,不得将商业广告与重大活动不当挂钩,谋取商业利益
鼓励创造健康的市场环境鼓励相关市场主体深入挖掘人民币文化内涵,加强培训宣传,建立标准,完善交易机制,促进硬币市场健康发展
最后,明确了相关违法行为处罚适用的法律法规。